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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通知球團處理問題球員 法部:不可能

更新日期:2009/11/03 17:00

(中央社記者林婉婷、陳亦偉、吳協昌台北3日電)體委會今天邀請相關部會與職棒球團召開第3次「落實職棒運動防賭機制會議」。對於有人希望檢方辦案前,能先通知球團處理問題選手,法務部持反對意見。

中職再度爆發職棒簽賭與球員疑打假球案件,多名現役球員遭檢方交保、限制出境。有球團質疑檢調不在案發前通知球隊及時處理問題球員,等最後才大舉偵辦,根本是以案養案。

體委會今天在會議中希望職棒球團與檢調單位建立聯繫管道全力防賭,會後決議將建立球團與地檢署之間的溝通平台,希望事先預防打假球事件。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在會中提議,由4支球團屬地的地檢署,在偵查行動未進行前,事前向球團通報有問題的選手。也有球團人員認為,事前通報,對選手有某種程度上的嚇阻效果。

代表法務部與會的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顏大和反對「事先通知」的提議。他表示,一旦發動偵查,就不可能做所謂「通知」,否則就是檢察官違法。檢察官辦案要有證據,必須經長期監聽掌控證據,進入偵查後,辦案就沒有彈性,一切依法行事。

顏大和說,檢調未來會加強與球團之間的聯繫,設置一個溝通平台,落實防賭機制。檢方可以提供球團法治教育資源,球團若發現可疑,也隨時可與檢方聯絡。

戴遐齡會後表示,接下來體委會將與4支球團及所分配到的地檢署開會討論、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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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政府的救棒球就是這樣,
檢察官偵查或搜索時可以向媒體透露消息卻不能事先向球團暗示一下(現在有誰相信檢調一直守著偵查不公開的標準?),
講白了還不就是為了自己的辦案績效... 沒人願意做白工
我說過舊的辦案方式對職棒是行不通的, 這是要長期監視和隨時行動的戰爭,
如果有跡象表示某組頭想要接觸球員,
檢調就應該先去下馬威了,
就算接觸了球員, 只要還沒拿錢, 都還不算犯罪,
讓球員和組頭知道有人早盯著有什麼不好?
如果有法律上洩密的疑慮,
就修改一下法律啊,
或是搬個行政命令來暫時方便行事啊,
把責任歸給政府讓檢察官好做事,
只要能讓棒球環境好, 該做什麼就做什麼,
其他的說在多都是虛的,
而那些不懂棒球無心改善棒球環境的檢察官說什麼也不重要,
政府真的有心那些都不是問題...
還是一句老話
政府請拿出實際動作來 !
多用點心... 別只會嘴炮耍無能 !!!!

PS:請反白

[顏大和說,檢調未來會加強與球團之間的聯繫,設置一個溝通平台,落實防賭機制。檢方可以提供球團法治教育資源,球團若發現可疑,也隨時可與檢方聯絡。] <---這段話講出來不是讓人笑的嗎?從時報鷹事件到現在,難道都還溝通不良嗎? 是誰大舌頭讓人聽不懂? 檢調可以監聽,球團不行,那向球團表示可疑球員不過份吧? 如果什麼都不能說,那你檢調就繼續演出收押球員然後讓法院判輕刑這種無意義的輪迴戲好了(凸),而好聽話我一點也不想再聽了,每隔一段時間都要聽一次很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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